幼师被曝体罚学生,老师体罚学生违反了什么法律?我们时常能看到老师体罚学生的消息被曝光,教育问题一直是全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这也是关系到一代人的成长,老师体罚不仅在身体上而且更在心灵上留下创伤,近日在南通市一幼师被曝体罚学生,除了掌掴、打手心之外,还被曝出扒裤子等侮辱性质的行为,下面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6月14日上午,南通市崇川区一家幼儿园有家长向记者报料称,自家孩子班上一名女教师体罚多个孩子,除了掌掴背部、尺子抽打手心等方式外,还包括让孩子头顶板凳、扒掉孩子裤子等具有侮辱性质的行为。
“我还没进教室,就听到啪啪啪三声,很清脆的巴掌打在肉上的声音。”吴女士(化姓)的儿子在涉事幼儿园大班就读,班主任姓陈,是一名不到30岁的年轻女教师。6月13日下午,她在园外没等到孩子出来,就走向教室,不料听到了这个意料之外的声音。吴女士的儿子看到妈妈后悄悄地说,班上又有同学被老师打了。
到家后,孩子告诉吴女士,班里包括他自己在内,有好几个小朋友都被陈老师体罚过,而且体罚的方式千奇百怪。有的孩子背部被巴掌打过,有的孩子手掌心被老师用戒尺抽打。有时候,陈老师还会让孩子用嘴巴叼着吃饭用的不锈钢盆,或者头顶板凳罚站,甚至在全班同学面前脱掉孩子的裤子。听到这些情况,吴女士几乎不敢相信。之前儿子从没和自己讲过这方面的事情,他们家长也没留意过。
当天下午,家长群里不少人也在议论此事。原来,女孩小梦(化名)告诉妈妈自己被老师打了。家长撩开孩子的裙子一看,背上还有鲜明的几道红色痕迹,像是五指的形状。而这时距离放学已经过去了1个多小时。小梦的家长恼火之下,打电话质问老师和校方,并把情况发到了家长群里,多个家长反映自家孩子也被体罚过。
当天夜里,陈老师曾上门看望过小梦和家长,但并不承认自己有体罚孩子的行为。而陈老师的这种态度,让小梦的家长非常不能接受。为了讨个说法,6月14日清晨,六七名学生的家长聚集到幼儿园门口,并向公安机关报警。随后,当地教育等相关部门也来到现场,共同参与处理此事。“当天晚上在那个女孩家,陈老师说自己带了私人情绪到工作中,但不承认打了孩子。”吴女士告诉记者。
6月14日下午,记者来到涉事幼儿园想进一步了解此事。但园内的几名工作人员表示学校领导不在园内,他们对此事并不了解,“可能是个误会”。他们拒绝提供幼儿园领导的联系方式,称领导很忙,没时间接受采访。
事发后,网上有传言称这名女教师已被园方开除。记者当地教育部门核实此事时,并没有得到关于这一点的回应,教育部门表示目前正在调查中,具体详情未作过多透露。记者从当地公安部门了解到,目前此事已被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询问阶段。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管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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