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捕杀害民警被抓,2017年6月10日凉山州布拖县公安局地洛派出所民警发现在逃毒贩阿约干子实施抓捕过程中,遭到阿约干子使用爆炸物拒捕逃脱,爆炸造成多人不同程度受伤,民警贾巴伍各经抢救无效英勇牺牲,5日警方公布消息拒捕杀害民警被抓,下面让我们一起去看看。
据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官方微博@凉山公安6月15日消息,6月15日上午7时许,凉山州公安机关经连夜奋战,在布拖县四棵乡境内将拒捕并杀害民警的在逃嫌疑人阿约干子(男,27岁,四川省布拖县四棵乡沟姑村人,系网上在逃贩毒人员)成功抓获,缴获作案用自制枪支一支,子弹5发。
目前,案侦工作正在全力开展,牺牲民警的善后工作正有序进行中,受伤民警的治疗救治情况良好。
据@凉山公安报道,2017年6月10日22时,凉山州布拖县公安局地洛派出所民警在工作时发现批捕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阿约干子,在对其实现抓捕时,遭其使用爆炸物拒捕逃脱,爆炸造成一名民警、两名辅警、一名群众不同程度受伤,目前伤者已送医院救治,伤情稳定。
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全力展开缉捕工作。6月14日凌晨,专案组获知犯罪嫌疑人行踪后,随即对其可能藏匿地点进行搜山围捕。在搜山围捕过程中,遭到藏匿于山洞中的犯罪嫌疑人阿约干子开枪伏击,布拖县公安局党委委员贾巴伍各等3名民警负伤,6月14日12时10分,贾巴伍各经抢救无效英勇牺牲,2名受伤民警已送医救治。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第一种,谋财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非法获取公私财物而实施杀人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包括抢劫杀人案件、盗窃杀人案件、谋财害命案件等。
第二种,复仇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了发泄内心的积怨而实施杀人的案件。包括私仇报复杀人案件、报复社会杀人案件等。
第三种,情欲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了满足个人性欲或感情纠葛引发矛盾而实施杀人的犯罪事件。包括强奸杀人案件、奸情杀人案件、恋爱婚姻纠纷杀人案件、性变态杀人案件等。
第四种,遗弃型杀人案件:指因各种原因负有某种业务的人员,为了推卸责任、减轻负担,杀害义务对象的犯罪案件。包括将子女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导致饿死等案件。
第五种,迷信型杀人案件:指当事人基于封建迷信思想,为治病求寿、得道升天而采用各种手段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
第六种,寻衅斗殴型杀人案件:指违法犯罪团伙成员为了逞凶称霸或为了各种利益,在寻衅滋事或互相斗殴过程中致人死亡的犯罪事件。
第七种,其他类型杀人案件:有精神病杀人案件、激情杀人案件因各种原因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案件等。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