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投毒案是发生在2006年的恶性杀人案件,但是随着多达10次的开庭,4次死刑,最后念斌被无罪释放了,8年的牢狱生活也让念斌身心受到巨大的伤害,近日就赔偿问题念斌投毒案再次成为了民众的关注点。
念斌投毒案,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其中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经过侦查,很快确定是人为投入氟乙酸盐鼠药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被逮捕,提起公诉。
后该案历时8年10次开庭审判,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2010年10月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书,并撤销原判发回福建省高院重审。
2011年5月5日,福建省高院也撤销了福州市中级法院对念斌的死刑判决,该案件发回福州中院重新审判。
2011年9月7日,该案在福州中院再次开庭审理,再次对念斌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一、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念斌无罪。
三、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4年12月25日,念斌向福州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1530.6万余元。之后,福州中院共决定支付119.5万余元,其中人身自由损害赔偿为64.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5万元。
2017年5月,念斌向公安申请412万国家赔偿,包括伤残赔偿金57.35万元、医疗费17万元、后续治疗费4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以及此前法院拒绝赔偿的伸冤费用、误工费等268.5万元。
5月26日,福建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就该案进行开庭质证。警方专家辅助人出具的《关于念斌伤残鉴定的专家辅助人意见》显示,专家认为,念斌不存在八级伤残,不宜进行伤病关系评定,此前念斌辩护律师单方委托的司法鉴定载明的一些症状、结论缺乏依据或依据不足,均可排除。
念斌一方对此难以接受。念建兰告诉记者,服刑期间,念斌长期戴着工字型镣铐,导致身体残疾,她有着多次带念斌求医的诊断记录。
而法院未通知念斌一方的鉴定人的做法,让念建兰感到遭到“偷袭”。念建兰说,庭后她才得知,福建省高院早在5月3日就已收到福州市公安局申请专家辅助人刘某出庭作证的申请,但直到开庭,该院都未通知念斌一方对方有专家辅助人出庭。
念斌的代理律师操乐龙认为,不通知念斌一方的鉴定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致使在质证程序中只有对方专家的意见,念斌一方并没有相应的专家进行平等的反质证。”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也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据代理律师介绍,关于念斌向平潭县公安局提起的国家赔偿申请,福建省高院已于6月4日决定予以驳回,理由是念斌在未依法经平潭县公安局上一级机关复议及处理的情况下,直接向该院申请国家赔偿,不符合法定申请条件,依法应予以驳回。至于念斌向福州市公安局的国家赔偿申请,截至目前,福建省高院尚未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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