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英国发生了这么一起“杀人案件”,一17岁女子通过短信怂恿自己的男友自杀,最后结果就是她成功了,目前该案件也在审理中,女子可能将要面对20年的监禁。
据英国《每日邮报》6月16日报道,美国一名20岁女子因为发短信怂恿年轻男友自杀,16日被麻省一个法庭裁定过失杀人罪名成立,这个裁决可能成为新的法律依据。
被告米歇尔-卡特(Michelle Carter)因男友康拉德罗伊三世(Conrad Roy III)自杀被控过失杀人。在法官莫尼兹宣读判决时,卡特在法庭上泣不成声。
2014年7月13日在麻省费尔黑文的一个超市停车场,罗伊被发现一氧化碳中毒,死于自己的小型货车内。
调查发现,卡特与罗伊有上千条短信交流,都是鼓励罗伊实践他的自杀计划。她曾在短信中说:“罗伊,你得这么做。”她写道:“你准备好了。你要做的是启动引擎,然后,你就快乐自由了。”她在另一条短讯中说:“你终会在天堂中快乐,没有痛苦。害怕是正常的,不要紧。我的意思是,你就要死了。”
因罗伊还有动摇,她继续写道:“我想你要这么做。现在时候正好,你准备好了……那就做吧,宝贝。”她继续写道:“别再耽误了,别再等了。”
法律专家指出,卡特容或怂恿罗伊自行结束自己的生命,但他们质疑这样定一个人过失杀人罪成是否稳妥。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谴责这样的判决违反宪法,这样的定罪超出刑法的局限,以及抵触言论自由。
由于案发时卡特只有17岁,案件在青少年法庭审讯。法庭将于8月3日宣判,最高刑期是监禁20年。
过失杀人是指非故意或预谋的杀人、由于疏忽造成的杀人、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只有发生了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才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主体是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对过失重伤进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直接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能定过失致人重伤罪,即使过失致人重伤中不包括致人死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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