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凌晨,韦先生和朋友开电动车在路上的时候,突然被人拉下车一顿暴揍,重点是事后行凶男子才知道自己认错人打错人了,把受害者误认为是之前调戏自己女友的男子,随后马上报了警。韦先生:说出来你可能不信,我走在路上无缘无故被人打了。
6月16日凌晨,韦先生遭遇横祸,打人者出气后,才知道认错了人。
6月16日凌晨2时许,20岁的女子小云(化名)刚下夜班,在鹅山路等男朋友石某来接。这时,有两名年轻男子骑电动车路过,用言语“撩盆”小云。 小云气愤地瞪了对方一眼,低头就走。两名男子自觉无趣,开车离开。小云男友石某正好赶到,在远处看到女朋友被调戏的场景十分气愤。
这时,另有两名男子开电动车路过该处。夜色中,石某以为这两名男子就是之前调戏小云的人。由于那辆电动车正在爬坡,车速较慢。石某冲上去将车拦下,把坐在后座的男子韦某硬生生扯了下来。
石某一边拳打脚踢,一边怒骂。韦大呼冤枉,可因为身材矮小,打不过身材高大的石某。
石某打完人,消了气。小云这才认出,男朋友认错了人。这时,韦某的手机响了,石某担心他叫人报复,赶紧报了警。
巡警支队柳南警务中队民警赶到。“我以为碰到歹徒要抢钱!”看到民警,韦某十分无辜地说。
石某也觉得不好意思,赶紧向韦某赔礼道歉。经调解,最终石某赔偿50元医药费,韦某表示谅解。
构成故意伤害罪有几个条件需要注意的: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主观要件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
所以根据以上的内容,再加上石某认错态度良好,受害人也原谅的石某的行为,故没有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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