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末年,山东阳谷县城内有位孀妇,因母病重,起早赶往娘家。天色尚未大亮,雾色朦胧中,她隐约听得身后传来急促的脚步声。回头一看,只见一樵夫模样的汉子,肩扛扁担,手操利斧,已迫近面前。孀妇预感不妙,躲闪未及,已被那人摁倒在地。那汉子将其强奸后,又把她的首饰、财物尽抢一空,方悠然向山里走去。
孀妇悲号不已,正欲寻短见,几个衙役簇拥一顶轿子已来到面前。轿中走出一人,乃阳谷县新任县令陈某,下乡巡案途径这里。孀妇哭述了经过,陈县令细细问明了情况。尔后,令衙役带上孀妇同返县衙。
到了衙门,县令吩咐左右不得走漏风声,并叫来十几个精明干练的捕役如此这般嘱咐一番。众捕役奉命走出县衙,仨一伙、俩一块,穿街走巷,边走边喊:
“今晨有一樵夫被老虎吃掉了。此人高五尺,黑圆大脸,身穿青布衫,头缠白毛巾,腰扎布绳,脚穿草鞋,是谁家的呢?”
几个时辰过去,两个捕役转进一条僻巷,刚吆喝了几声,一个三十岁上下的妇人便跑出门来询问情况,捕役道:
“有人亲眼见着了才报的案,错不了。”
然后,又把樵夫的模样细述一遍,那妇人听后,放声哭道:“那就是我的丈夫啊!”二捕役劝慰几句,让其在家等候。
等那妇人掩面进了屋,他们便在巷口隐僻处设伏。
日薄西山,落霞满天,那“被虎吃掉的”樵夫挑着柴,哼着小曲,美滋滋地出现在巷口。二捕役见此,飞步向前,未及樵夫叩门,一条锁链已锁在樵夫的脖子上。经孀妇辩认,此人正是强奸她的人。其后,又在樵夫怀中搜出那妇人的首饰、财物。人证、物证俱在,那樵夫不得不如实招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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