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创新平台,促进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黔江区政府印发了《黔江区科技创新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据了解,该办法适用对象为黔江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非职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可由自然人申请)。
该办法共有12条,其中明确的奖励扶持政策有6条:鼓励规模以上企业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提取3%~5%作为研发准备金,税前按实际支出额进行加计扣除,并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10%予以奖励;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农业科技园、院士工作站等专业研发机构属的给予50万元财政补助,属市级的给予20万元财政补助;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属的给予20万元财政补助,属市级的给予10万元财政补助;对符合科技型企业标准并进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科技型企业,给予2万元财政补助。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经市科委受理申报资料的企业,给予5万元财政补助;对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获认定的,给予50万元财政补助;对非申报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财政补助;对企业开发并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产品和重点新产品,每个给予2万元财政补助。对新授权的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万元财政补助,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1600元财政补助;对新授权的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给予6000元财政补助,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600元财政补助;对新购买引进的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000元财政补助;对维持3年以上的发明专利,在第4年度一次性资助2000元。
该办法还对评选资格、办法有效期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为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提供有有效政策保障。
(张象 黔江区科协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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