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天津超大渗坑污染、京津冀“小散乱”企业非法排污、河南镉麦事件……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严重、事故频发,资源约束明显,生态系统退化形势日趋严峻,一些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或接近上限。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对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状况开展综合评价,可以更清晰地认识不同区域国土空间的特点和属性,开发现状、潜力和超载状况,明确区域资源环境超载问题的根源与症结,从而实施差异化的管控与管理措施等。
对红橙超载地区管控最为严厉
《意见》的亮点之一是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为超载、临界超载、不超载三个等级,并根据资源环境耗损加剧与趋缓程度,进一步将超载等级分为红色和橙色两个预警等级、临界超载等级分为黄色和蓝色两个预警等级、不超载等级确定为绿色无警等级,即预警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绿色。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说,对不同颜色的预警区以及预警等级相互转变实施“综合管理”。对红色预警区,实施的管控措施最严格,包括最严格的区域限批,对严重破坏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企业、管理不力的政府部门负责人、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等责任主体都要受到严厉处罚;对绿色无警区,实施鼓励性措施,包括研究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发展权补偿制度,提高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权重等。对于预警等级之间相互转变的地区,超载等级恶化的,参照红色预警区的综合配套措施进行管控;超载等级改善的,将实施不同程度的奖励性措施。
打通数据“壁垒”搭建信息平台
环境、资源已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瓶颈。但要科学合理地评估资源环境的价值和承载能力,获得相关核算参数非常关键。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生态与环境价值评估中心项目经理吴栋栋博士说,比如在森林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评估过程中,一个主要的难题就是“生态资源环境数据难以获得”。“目前,国内很多地区还没有开展生态监测,或生态监测系统不完善,难以提供相关的生态参数;在部分地区,由于种种原因,拒绝提供相关数据;由于生态评估问题比较复杂,从不同部门得到的数据差异较大。”
对此《意见》提出了完成重点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求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于2018年年底前建立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于2020年年底前组织完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普查,并发布综合评价结论等。
根据《意见》,数据平台的建设在快速推进中。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表示,目前,各有关部门正围绕单项评价要素的监测预警搭建信息平台,将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和动态更新;整合集成各部门的监测数据,搭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智能分析与动态可视化平台。
纳入领导绩效和离任审计范围
为了让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说,根据《意见》要求,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纳入我国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构建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决策程序;还要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结论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变化状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围等。
《意见》对政府、社会都提出了明确的监督要求。要求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要通过书面通知、约谈或公告等形式,对超载地区、临界超载地区进行预警提醒,督促相关地区转变发展方式,降低资源环境压力。开展超载地区限制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对于限制性措施落实不力、资源环境持续恶化地区的政府和企业等,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此外,《意见》还要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超载地区资源环境治理等接受社会监督,发挥媒体、公益组织和志愿者作用,鼓励公众举报资源环境破坏行为。加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力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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