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著名的政治谋杀事件“肯尼迪事件”(详情可以看这里:肯尼迪总统被刺之谜)至今仍是未解之谜,为什么难以解密呢?
2013年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公布了中情局(CIA)的秘密档案,首次证实了神秘的“51区”。此次解密只是浩如烟海的保密信息中的一个碎片,在美国机密信息有些随时光流逝自动解密,有些应公众或学者要求被公开,有些仍因各种原因被封存,比如肯尼迪总统遇刺的资料,50年过去了,仍然有数千页调查文件未予公开,新京报记者采访美国国家解密中心工作人员讲述美国机密文件公开制度,除了美国,世界上其他国家有类似的解密制度吗?
肯尼迪事件为何不能解密
时隔50年,一些肯尼迪总统遇刺的调查文件仍没被公开,并非只有阴谋论者期待这些资料,学术研究者同样翘首以待。随着“51区”档案被披露,肯尼迪事件又被旧事重提。无法公开可能因为这些资料涉及已故CIA雇员,并且事关美情报机关是否事发前就已知道刺杀肯尼迪的疑犯奥斯瓦尔德。
《华盛顿邮报》前记者杰弗逊·莫雷认为政府在肯尼迪事件上停滞不前是内部机制不透明,而CIA应依法解密。莫雷参与了一起长达10年要求CIA公开档案的诉讼。
写作肯尼迪相关著作的英国作家安东尼·舒莫斯表示:“已经过了50年,我认为没理由再进行封存,一些资料继续被保密,当局就是在鼓励公众相信,他们隐瞒着一些罪恶的东西。”1963年,肯尼迪在达拉斯遇刺身亡,由于资料长期保密,各种阴谋论也应运而生。
目前,大部分肯尼迪问题的研究者依据的都是上世纪90年代公布的一批资料。关于肯尼迪遇刺文件的解密在1991年发生转机,奥利佛·斯通的电影《刺杀肯尼迪》打破沉默,公众开始不断要求公开这起事件的档案。
美国国会在1992年制定了肯尼迪遇刺文件收藏法案,规定在法案通过后的25年内,也就是到2017年必须将所有文件全部公开。
机密信息只能保存25年?
根据1992年的法案建立了一个刺杀记录审查委员会,该委员会在1998年向国会和总统提交报告,公开了超过500万页的有关文件,但仍然有1%的记录因各种原因没有公布,不少人希望这部分文件能够在肯尼迪遇刺50周年(今年)向外界公开。
据美国媒体分析,法案仍然有空子可以钻。如果有关部门不愿公开某些资料,仍然会以信息可能危害“军事防御、情报行动、法律执行或对外关系”等理由,而申请不予公开。
美国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内设的国家解密中心(NDC)工作人员米拉姆·克莱曼对新京报记者解释称,涉及同一件事的机密文件,确实有可能只公开一部分,而另外一些处于保密状态。一些文件由于高敏感性,不会在25年后自动公开。
根据奥巴马总统的13526号行政命令,任何机密信息在保密25年后就要自动公开。如有关单位不希望将信息公开,就要将秘密信息提交审核,授权将其继续保密。如公众申请解密某些资料,解密人员要进行审核。
从1980财年到2012财年,美国已经解密15.1亿页秘密信息。每个产生秘密档案的部门,比如中情局(CIA)、联邦调查局(FBI)、国防部等机构都设有专门解密人员,按规定对秘密文件进行审查和解密。
处理解密信息人手不够
但美国政府档案数量庞大,处理文档解密的人手严重不够。为了应对庞大的积压文件,国家解密中心在2009年应运而生,专门处理积压的秘密文件。NDC会协调各个行政部门,分享解密的政策和原则,提供培训,以便尽快将大量积压的文件进行解密,其宗旨是除必须保密的之外,能够公开的一律公开。
NDC的工作人员克莱曼对新京报记者表示,NDC处理文件的解密优先顺序大部分根据秘密档案的归档时间。NDC也会综合各方意见,提出一个优先计划。优先计划最看重公众的兴趣。比如,美国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专门开设关于档案解密的博客,举办公共论坛,介绍解密中心的工作,解答大家的问题。任何人只要上网或致电解密中心,留下姓名、电话及电子邮箱等信息,就可以参加论坛活动。
每次论坛举办前,解密中心都会依据总统行政命令的规定,综合各方意见,包括公众依据信息自由法提出的申请和通过各种网络平台收集的意见。工作人员由此提出一个解密工作的优先次序计划。论坛结束后,再根据讨论集思广益,提出一份最终报告。
解密法规
●军事计划、武器系统或军事行动
●外国政府信息
●情报活动、情报来源或方法、密码学
●美国外交关系或外事活动,包括机密信息来源
●事关国家安全的科学、技术或经济问题
●涉及核原料和核设施保护的美国政府计划
●涉及国家安全的暴露系统、装置、基础设施、项目、计划或者防卫服务缺陷或能力的信息
●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发展、制造或使用信息
美国1966年通过的《信息公开法》目的是最大程度公开政府信息。美国现行保密分类系统根据2009年奥巴马发布的13526号行政命令设定。该行政命令规定,除以下情况外,其余信息不得保密:
其他国家的解密年限规定:
除了美国,其他国家政府也因法律规定和民意推动,适时不断公开解密信息。
法国 解密需30年至60年
法国的国防机密分为定级的机密和需要保护的机密。定级的机密分为非常机密、机密、普通机密三级。此外,还有一种仅限于法国公民知悉的“法国专用”信息。在确定保密级别时,应附文字说明和保密期限建议。非常机密和机密的保密期限一般为60年,普通机密的保密期限一般为30年。机密文件所属机关负责保密级别变更和解密,并对保密级别定期审查,还要将变更和解密决定通知信息或载体的持有人。
荷兰 不公开情报部门信息
荷兰宪法规定,所有政府部门都应尊重大众获取信息的权利。荷兰《信息公开法》规定,政府部门在接到申请后的15日内应作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迟15日。对所有申请,政府部门必须给予答复,如果在15日内没有答复,申请人可以起诉,由法院裁决是否要求政府作出答复。但荷兰国家情报机关信息几乎不公开,只有根据国家安全情报服务法案有关条款,在特殊情况下才会公布。情报部门接到申请后,首先核查申请人身份,然后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公开。如果申请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则依据法案予以拒绝。
英国 保密30年原则
英国没有制定统一的国家机密标准,由文件起草人根据绝密、机密、秘密和有限保护的定义确定保密程度。解密一般称为“敏感信息复核”,由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各部门都有一些历史学家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确定文件是否应当解密。一般文件满30年后交档案馆,可以对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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