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6广饶一中纵火案是指2016年5月16日,广饶一中二校区高一15班突发火灾,事故造成一名学生死亡、三名学生受伤。初步确定系人为纵火案件。
2019年8月30日上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罪犯石俊峰验明正身,注射执行死刑。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5·16广饶一中纵火案
时间
2016年5月16日
地点
广饶一中二校区
类型
纵火案
目录
1案件过程
2案件伤亡
3案件调查
4案件宣判
5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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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过程
罪犯石俊峰因不满恋爱对象刘某(殁年18岁)提出分手,于2016年5月16日14时许用偷配的钥匙进入刘某家中,持刀将刘某捅刺致死。逃跑过程中,持刀从马某处抢劫现金251元。为转移公安机关视线,便于逃跑,同日20时42分许,携带汽油桶、打火机等到广饶县第一中学某班窗外,向教室内泼洒汽油后纵火,致三名学生死亡、一名学生重伤、多名学生轻伤或轻微伤,造成财物损失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21时许又到广饶县英才学校初中部,持刀将两名学生捅致重伤。
2016年5月16日晚上正上着自习,讲台上的多媒体设备突然炸开起火,前面的同学被烧着了。"事发时间大约在20时40分许,正在上晚自习的同学们突然听到一声类似爆炸的声音。"不知道(火)怎么烧起来的,发现起火后我们赶紧往外跑,以为是意外火灾,有同学说看见一个逃跑的男子。"学生说,教室里弥漫着一股烧焦的味道,随后全体同学在老师指挥下被疏散到学校操场。
2016年5月16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杀害刘某敬(女,18岁,广饶县广饶街道人)。20时40分许,广饶一中二校区发生一起纵火案件,致1名学生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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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伤亡
5·16广饶一中纵火案造成一名学生死亡、三名学生受伤,受伤学生已全部送医院救治。 另有13名学生住院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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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
初步确定系人为纵火,并已初步确定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正在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 。
2016年5月17日上午,广饶警方发布协查通报,确定当地男子石俊峰有重大作案嫌疑,并悬赏20万元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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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宣判
2016年12月30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饶"5.16"重大故意杀人、纵火一案,被告人石俊峰犯放火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四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三千元。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石俊峰因恋爱不成,用刀捅刺恋爱对象,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采取向教室内泼洒汽油的方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持刀无故捅刺二名学生,致二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石俊峰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石俊峰在同一天时间内,连续实施故意杀人、抢劫、放火、故意伤害四起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拒不认罪,应依法严惩。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石俊峰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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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
2019年8月30日上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罪犯石俊峰验明正身,注射执行死刑。
检察机关派员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前,石俊峰会见了其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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