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拖欠工程款是中国各地普遍存在的现象。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种社会原因混杂在一起。很多人不知道如何处理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北京市高亮律师事务所唐小武律师分析。
施工现场拖欠工程款的处理
(1)拖欠工程款。解决方案1:行政措施
资金审查
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查建设单位上报的项目,特别是投资能力,严格执行先落实资金后落实项目的原则,严格审查上报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主管部门审查不明,导致不良后果的,还应追究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的行政责任。
立项
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的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委托海关咨询公司进行评估审核后,再按行政程序审批。重大项目还可以聘请国内外专家。因此,可以避免重复建设和其他问题。
市场整顿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是建筑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件大事。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把清偿工程款作为一项任务来抓。
(2)拖欠工程款。解决方案2:经济措施
工程担保
工程担保主要包括投标担保、装修担保、支付担保和分包担保。支付担保是指建设单位和承担担保的第三方与承包商签订担保合同,保证建设单位按时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要求住宅合同向第三人提供包销施工单位的未付款项,以保证其债权的实现。
结算中心
所谓工程结算中心,是指由政府或银行组织的工程结算交易系统。结算中心根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验收、计价等法定程序,直接将工程款拨付给施工单位,这样可以直接拨付工程款,监控工程款的执行情况,减少拖欠。
唐小武律师补充道:
项目资金筹集中应注意的问题
索赔工程款的限额
如果工程款超过了诉讼时效,施工方就失去了上诉权,对方可以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追索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索赔预付款或进度款的,从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起计算;
如果索赔结算款,则从结算完成后的约定付款日开始计算。
充分利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约定折价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工程,但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或者拍卖的除外。
建设工程价款相对于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优先支付。
发包人恶意拖欠工程款的,承包人或者施工人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
一些用人单位往往以外债收不回来为借口,说自己还不起工程款。为此,承包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
第103010条第73款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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